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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机械第三方检测的必要性

  工程机械按照其作业用途分为: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工业车辆、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混凝土机械、掘进机械、桩工机械、市政与环卫机械、混凝土制品机械、高空作业机械、装修机械、钢筋及预应力机械、凿岩机械、气动工具、军用工程机械、电梯及扶梯、工程机械配套件和其它专用工程机械二十类产品。这些分类全面涵盖了建筑物的地下、地面、空中工程的施工装备,高空作业机械是施工装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是指剪叉式、臂架式、悬吊式高空作业吊篮,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多种类型的爬模爬架等用于各行业高空作业、设备安装、检修的施工装备。这类机械通常具有机械结构简单、运输与安装便捷、施工与维护方便等特点,同时存在高空作业难度大、施工人员素质要求高、施工具有坠落危险性。随着人工成本的持续上涨,施工设备化的程度逐渐提高,高空作业装备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目前全国在用塔式起重机20万台以上;物料提升机30万台以上;施工升降机40万台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80多万个机位;高处作业吊篮高达150万台以上,而且还以每年近20万台的数量不断递增。当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高空作业机械制造、销售、使用第一大国,高空作业机械品种众多,应用面大量广,但却不是制造与管理强国。我们在设备的技术含量,产品的性能质量,以及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高空作业设备作为载人作业的施工设备,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相比较,在使用过程中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是施工现场的重要危险源之一。但政府尚未将悬吊式高空作业吊篮,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等典型设备纳入特种设备的管理范畴,也不属于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的适用范围。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施工安全监管规定,造成目前各地对高空作业设备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处于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

  因为缺乏统一、科学、有效、明确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造成施工现场在用设备的定期检测基本缺失或者放任自流,致使国家标准中的一些强制性条款被束之高阁。例如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到期的未检测的安全部件不进行标定,超标的钢丝绳不予报废,不同厂家的部件进行混装等,都为高空作业设备的施工安全埋下事故隐患。

  根据调研,发现我国在高处作业机械施工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在生产领域,制造企业良莠不齐,产品质量相差甚远

  由于我国未把高处作业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没有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致使设备的生产制作处于政府监管的空白甚至呈失控状态。许多粗制滥造的“山寨版”作业机械以极低价格销往各地,流入施工现场,直接危及广大建筑职工的生命安全。

   2、在流通领域,租赁市场低价无序竞争助推劣质产品涌入施工现场

  由于缺乏有效的进场检验管理办法与严格的验收规定,不仅轻易放任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为施工安全埋下严重隐患,而且致使租赁市场极度混乱。许多连工商营业执照都不办理的个体商业户,都能够随意进入租赁市场。它们极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刻意购买低价劣质,进而造成“山寨版”作业机械具有极大的市场销售空间,助推大量劣质产品涌入施工现场,为施工安全埋下隐患。

   3、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管理缺位,致使施工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的问题,最终都将暴露在施工现场,再加上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则导致高空作业施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并且随着应用数量不断增加而呈猛增之势。

以高空作业机械中高处作业吊篮为例,收集、分析近年来的100起事故案例。发现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检验机制,致使不合格的劣质吊篮轻松进入施工现场;具有明显安装缺陷或问题的吊篮轻率投入使用;存在故障隐患的吊篮得不到及时发现,所直接引发的吊篮施工安全事故所占比例相当惊人。例如:因使用劣质吊篮所引发的吊篮事故占15%以上;因悬挂机构安装隐患引发的吊篮整机坠落事故约占20%;因安全锁失效而无法防止平台倾斜或坠落的事故占40%以上。从上面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不难发现,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方式就是加强监管,由于安全事故频发,已经引起一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视。近五年来,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相继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如吊篮安全锁必须由具有检验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标定。近期陕西省、四川省、吉林省以及山东省烟台市、青岛市等地也相继筹备建立或策划引进相应的吊篮第三方检测机构。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建成能够对高空作业机械整机及安全部件进行检测的专业检测机构。各地企业和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都普遍呼吁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并且出台全国统一的高处作业机械施工安全监管办法,明确和落实各相关主体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使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抓住在施工现场使用安全的关键环节,有效堵住劣质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指导各级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把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放在抓好设备的进场检验、安装、移位验收检验、操作人员培训、安全使用、设备维护检查,以及完工后拆卸等各个相关环节上,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

  应发挥有关建设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企业的信用评价、能力评估和推荐好的品牌产品,让那些诚实守信的企业和品质优良、技术先进的产品更多地占领市场,将信誉差的不良企业和低劣产品最大限度地挤出市场;组织编制安全使用操作手册、安装拆卸与维修保养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大纲、整机及关键部件质量识别手册等,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会同相关机构发布销售、租赁市场指导价,公布品质简易判别方法和租赁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引导高空作业机械市场价格实现理性回归,促使产品制造质量提高和租赁业务服务到位。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处作业机械施工安全监管问题仅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是不够的,必要的第三方检测与客观评判是必不可少的监管手段之一。建筑施工设备的检验检测是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但这也正是目前施工安全监管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在当前国家倡导要充分发挥社会检验机构的作用,积极核准符合条件的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的背景下,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建筑机械专业检测机构,以解决当前建筑机械专业检测机构严重缺失与不足的问题。建议缺少专业检测机构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引进资质健全的建筑机械专业检测机构,进入本地区开展专业检测业务。

  高空机械工程技术研究院率先将其下属一家机构,由综合性科研机构转型为专业检测机构,集中优势面向全国开展高空作业机械、重点是高处作业悬吊设备的专业检测业务,并已于2014年3月创建了全国第一家高处作业悬吊设备专业检测机构——无锡安高检测有限公司。其自行研制的安全锁锁距试验机(俗称“安全锁自由坠落检测装置”)获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填补了我国高处作业悬吊设备专业检测领域的空白。

   2014年5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已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备案管理,准予3家经过评审合格的专业检测机构进入该自治区,开展建设机械检测业务。2014年7月18日,无锡安高检测公司宁夏检测站正式开展检测业务,截至2014年7月27日,共计在5个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对50台安装完毕的施工设备进行了验收检验;对7家客户送到检测站的144把安全锁进行了坠落锁绳性能检测与标定,第三方检测初见成效。

  近期,辽宁省沈阳市也已加大对高空作业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的整顿力度,正在研究出台设备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并计划引入第三方检测。陕西省、四川省、吉林省,以及山东省青岛市、辽宁省大连市等地也相继筹备建立或策划引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地方监管部门接受与认同。